区政府办公室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5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安排。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组织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名义及区政府有关领导的综合性文稿。
(五)负责对国家、省、市和区委明确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有关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负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节能、安全保卫、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的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全区的重大涉外事务;承办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综合科)。负责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会务安排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审核、制发区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文秘工作。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各类专业会议区政府领导讲话及省、市领导视察汇报材料;负责区政府各项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及传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督办检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会议决定、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及回告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负责督促检查和办理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科(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办公室事务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上级政府领导调研、检查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管理、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和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区领导对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我区涉外活动事务;承办全区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我区派遣因公团组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承办我区因公出国情况和出国人员出访结果的跟踪管理;承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法规科。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办公室涉法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指导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设主任、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副主任、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