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5
哈尔滨市呼兰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涉及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文化强区、旅游强区建设,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措施,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区内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四)指导全区文物的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进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八)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配合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档案、信访、安全、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账务、资产监督、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党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体育科)。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融合发展。组织推进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区文物的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进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工作的开展;指导传统项目学校,俱乐部建设等工作。组织参加上级各项体育竞技赛活动;抓好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各项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条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