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5

哈尔滨市呼兰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汽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运输服务和道路客货运输场站等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铁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区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诚信、目标管理、宣传、公共关系、大型活动安排、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内有关财务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公交(含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组织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组织编制综合运输规划。统筹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组织编制有关计划。配合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筹措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和区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驾培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协调客运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和区城市公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公交发展、线路布局规划。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工作。

拟订全区公路发展、路网布局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对全区的公路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公路扶贫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