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0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2〕9号)要求,现下达你区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项。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资金包括:一是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经费,含中职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二是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包括高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
二、按直达资金要求管理
此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要及时将分配结果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切实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此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中: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财政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同时附有“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标识,以上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名称、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本地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涉及区对应安排的资金,应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同时附有“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标识。
三、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各区要建立资金跟踪问效责任机制,特别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