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3

区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综〔2021〕1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综〔2021〕264号)及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哈尔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有关事宜的报告》(哈住建呈〔2021〕341号)、《关于拨付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函》(哈旧改办呈〔2021〕15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资金下达后,由你局负责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情况表.xls

          2.绩效目标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