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2022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充分配方案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1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哈住房发【2016】5号和哈政发【2015】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关于廉租住房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做到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让群众满意。

二、房源基本情况

今年分配房源共6套。(具体房源附表一)

三、评定对象及范围

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一年以上,没有得到实物配租住房的廉租补贴用户。

四、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进行申报,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审核,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标准统一的原则。安置对象为已经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一年以上,没有得到实物配租住房的廉租户。

3.坚持优先安置的原则。在坚持标准统一的前提下,按廉租户困难程度实行排队轮候。低保无住房家庭中的烈属、学生低保、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置。

五、评分标准及认定依据

(一)评分标准

1.无房户加20分。

2.家庭人口按每人2分计算,上限至10分。家庭成员有70岁以上老人的另加2分。

3.烈士家属加20分。

4.家庭成员中有学生的加5分。

5.残疾人按残疾等级加分。一级残加20分,二级残加15分,三级残加10分,四级残加5分。家庭内有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另加5分。

6.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加20分,有两名以上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另加10分。

(二)认定依据

1.残疾证明以残疾证为准。

2.危险房屋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准。

3.烈士家属以烈士证为准。

4.患重大疾病的按审核低保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

六、指标分配

上述六套房源是经街道办事处走访,由承租人腾退的房屋,六户房源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用户统一抽取。

七、楼层分配

采用抽签方式进行分配。

八、申报、评审及公示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由街道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廉租户,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应由廉租户本人作为申请人(廉租户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应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委托证明),向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放弃的向所在街道提交廉租房实物配租放弃承诺书。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证)、低保存折、产权情况证明、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中有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和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的廉租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资格评审。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本办事处申报家庭资格和户数,形成书面审核材料,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区住建局廉租办。

区住建局廉租办按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统计、备案。审查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户数摇号产生该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三)公示程序

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若有举报,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房屋重新分配,最终确定本年度呼兰区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上报区住建局廉租办备案。

九、具体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8日)

(二)实地调查和审核(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

(三)街道办事处按评分标准和比例确定入围低保家庭。

(四)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廉租补贴家庭摇号产生该年度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五)对摇号产生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公示。

十、组织领导

成立呼兰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民政和人事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区残联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房产部门,办公室成员为各相关单位具体办事人员。

十一、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的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家庭,一经发现由区住建局廉租办报请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因失职、渎职,在廉租房实物配租分配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区住建局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廉租住房分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投诉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案。

 

 

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714509392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

0451-57365792

呼兰街道办事处

0451-57380890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0451-57308808

兰河街道办事处

0451-57375866

萧乡街道办事处

0451-57375255

康金街道办事处

0451-55269105

双井街道办事处

0451-55231009

腰堡街道办事处

0451-57391010

  

                          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一:

抽取实物配租房源明细

序号

小区名称

单元

建筑面积

1

锦城花园小区

3

1

6

2

48.15

2

生态园小区

4

2

3

3

33.96

3

生态园小区

4

2

5

4

49.45

4

亿兴花园小区

33

1

7

2

49.85

5

亿兴花园小区

33

1

6

2

49.85

6

生态园小区

5

3

5

2

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