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卢宝国)
哈尔滨市呼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5
编号: 20240625104239553000
卢宝国 因保管不善,将 HL13119763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卢宝国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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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5
编号: 20240625104239553000
卢宝国 因保管不善,将 HL13119763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卢宝国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