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30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    况】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发后,计划生育局在贯彻《决定》和《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坚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贯彻《决定》和《贯彻意见》,推动和促进全区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截止2007年9月末,全区出生人口5022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3.8%,比市下达指标高0.8个百分点,2006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到位。2007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兑现2006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户120元,兑现27379户、兑现金额324万元、兑现率100%。落实2006年农村奖励扶助对象431户,落实奖励扶助资金25.8万元。2007年1-9月份计划生育事业费到位资金220万元,满足了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把农村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工资均纳入财政管理,免除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后顾之忧。执行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区政府委托区计生局对所有调离乡镇主要领导岗位同志进行计划生育离任审计,促进计生工作顺利开展。严肃处理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区纪委2007年对2例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此举在全区引起了极大反响,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充分行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在全区表彰先进优模时计生局严把政策关,严肃认真地行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否决2006年利民街道玉田村等7个村先进优模评比权,维护计划生育政策严肃性。

【综合治理】  2007年初,区政府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均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相关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自职责范围进行落实。计生局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民政部门倡导科学婚检,利用婚姻登记服务载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举办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卫生部门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男女平等内容列入全年规划,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内容。区计生局与区卫生部门、区药监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处方管理。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呼兰区2007年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08∶10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计生局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私营经济《营业执照》时,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沟通信息。公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积极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2007年区政府组织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呼兰区流动人口密集的利民、呼兰、兰河三个街道集中检查2次。规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开展“三新”活动】  2007年,计生局开展建立新农村、树立新农户、提倡新婚风“三新”活动。制定“三新”工作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三新”活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市计生委关于“三新”活动的文件。召开“三新”活动标准和主要内容讲解会。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计生助理和部分村级计生专干共计130人参加。同时区委宣传部已将“三新”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农委将“三新”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区、乡两级计生部门已将“三新”活动纳入计生工作考核主要指标。通过大型宣传活动,推动开展“三新”活动。区、乡两级计生部门2007年“六一”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型“三新”推进活动,共出宣传车86台次,挂过街旗380幅,书写宣传标语680条,设咨询台188台,向全社会宣传《决定》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呼兰区注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将“三新”活动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区政府在双井镇的护路村、沈家镇的罗斌村开展“三新”活动试点工作,其他15个乡镇、街道也都分别确定本级“三新”试点村,通过区乡“三新”活动试点,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三新”示范村、“三新”示范户和“三新”先进个人的标准,从而把“立千村式”婚育新风创建活动深化为“三新”示范村创建活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通过“三新”创建活动,提高了计生工作宣传品入户率和接受率。计生局购买16万张宣传品,实行登记发放,全部发放到育龄家庭,达到对育龄人群零距离宣传效果,宣传品入户率为97%,接受率为85%。乡、村还通过人口学校对未婚青年开展青春期教育、人口形势教育和计生法律法规教育。

【全优服务工程】  2007年,完善计划生育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中心站建设。三级服务站始终处于工作状态,设备齐全、器械充足、制度上墙。区政府在孟家乡、二八镇开展中心站建设,聘任职业医师,投入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和器械,实行坐班制,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把药具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药具工作改革,将药具工作改革与目标责任制、创建优质服务以及开展“三新”活动等融为一体,同部署、同管理、同考核。在完善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区计生局还注重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对技术服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全区各乡镇、街道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三查工作”(查环、查孕、查病)。普查率89%。普查人数11万人。区政府协调区卫生局、计生局配合省科研所在呼兰区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活动。对乳腺疾病和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2007年,已普查11个乡镇、4个街道、146个村,普查5万人。落实新婚报告制度。2007年3月,区计生局在腰堡街道和康金镇开展落实补救措施试点活动。全区共落实补救措施54例。计生局完善孕前管理工作,制定新婚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周一向计生局报告一次早、非婚人员名单。实行重点管理,跟踪问效,积极落实避孕措施,“抓早抓小”,确保孕前管理落到实处。据统计,全区截止2007年9月末,对早非婚共落实避孕措施341例,有效控制违法生育。

【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7年,《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制度》下发,区政府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计生助理参加会议。会议全面分析呼兰区面临的人口形势,查找存在的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制订实施方案,稳定低生育水平。年初,政府区长与各乡镇长签订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主管区长与相关部门领导签订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机制,进而把指标落实到户、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完善考核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加强社会监督,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监督计生政策的落实。2007年3月始,计生局先后利用两个月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13个乡镇、4个街道、44个村、4个社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核对公安、防疫、户卡、随机入户的方式,检查人口统计中瞒报漏报出生情况。通过汇总,违法生育瞒报率为0.5%,漏报率为1.5%,都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的乡、村以及当事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考核在案。按照《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制度》要求,呼兰区对2006年计生工作落后的二八镇、长岭镇及其他乡镇(街)的落后村逐村解剖,召开座谈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2007年末落后的2个镇和落后的12个村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都有了提高,实现全区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违法生育立案283例,立案率为100%;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违法生育结案率为33.2%。2007年,区计生局在全区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中,委托12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委托的3个街道、1个镇由所在街道、乡镇计生助理负责立案,计生局负责征收。对被举报、经查实、瞒报违法生育的当事人,由计生局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助理通报批评,取消相关奖励待遇。对有一定经济能力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计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7年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4例,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


【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7年,区社保局认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实现就业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转。一是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2011本,其中2007年发放7006本,享受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优惠、扶持政策有1280人,累计减免税费达1180万元。二是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通过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和严格审核,为126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252万元,切实解决这些人员再就业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三是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2007年已为8566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126万元。其中“4050”人员7624人、其他灵活就业人员942人。这一政策的落实,不但激发参保人员缴费积极性,同时也解决部分人员缴费的实际困难。四是搞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今年又在社会上招聘13名人员配备到各乡镇担任劳动保障专职协理员。同时,还投入资金为各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增添办公设施。为提高再就业率,区社保局还开办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一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长、就业意向,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外出从事非农技能的农村富于劳动力进行输出前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对已在城里就业的农民工,为保证能稳定、持久就业,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开展创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全年共开展12期创业培训,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4人。同时,发挥公共职业介绍的作用,大力开拓就业渠道。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充分就业。劳动力市场举办12次用工招聘会,在区中心广场举办一次全区2007年用工招聘大会,并开展“春风行动”,安置58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做环卫工人。今年3月,为哈师大后勤部招收员工389人、正大肉食加工厂招收分割工120人。二是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据调查,区城镇零就业家庭340户、854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帮扶指导,有273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劳动保险行政执法】  2007年,劳动保险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监察网络化管理,全面掌握单位用工底数及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全年检查用人单位201户,督促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300人,督促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19户。二是开展建筑企业欠薪预警监察工作。成立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组成解决拖欠工资领导小组,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还落实农民工领取工资实名制。有了这些措施,农民工投诉欠薪案件下降60%,拖欠金额下降51%。三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年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273.66万元,收缴率98%,涉及建设单位36户、建筑施工单位61户。全年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87万元,由劳动保障部门把这些钱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全年主动巡视监察201户,完成市局下达指标105%。全年立案23起,涉案2004人,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23份,追讨涉案金额591.13万元,已全部结案。五是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2007年劳动争议立案34起,涉及51人,现已结案32起(其中涉及劳动报酬9起、经济补偿6起、工伤待遇15起、除名不服2起),其他2起正在时限内处理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全年上访案件148起,接待上访1840人次。我们本着对政府和群众负责的态度,耐心做好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执法者本着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态度,严格执法,按法律程序取得充足证据,做出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告之诉权。全年进行工伤认定31起,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维护。

【社会保险工作】  2007年,社会保险工作,一是让下岗失业人员“失有所助”。现有5619名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12月发放失业金930万元,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让患病人员“病有所医”。至年底,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23998人。1-11月已为1485人次住院职工报销医药费720万元,为残军报销医药费65万元。6-12月为老干部个人账户和医院拨款165万元,使广大参保患者及老干部、残军能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11月启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过初步调查摸底统计,全区约有符合参保规定人员13.8万人。年末止已有4994人进行参保登记。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  2007年,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区城市居民有4129户、7037人纳入低保范围,占全区非农业人口5%。全年发放保障金650万元,人均月补差额80元,保障金标准从104元提到145元。全区有农村低保户数3589户、7795人,占农业户数3.1%,占农业人口1.6%,已将284万元农保金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全面开展。全区有5个乡镇32个行政村先后两次遭受风雹灾。受灾农户2343户、890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52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88公顷,损坏民房99户、209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78万元。全年下拨救灾款40万元,发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贴2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45人次。在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共接收款物17万元,其中现金7万元、各种物质捐款10万元,共救助各类民政对象714人次。三是全面启动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深入全区15所敬老院调查摸底,又到双城、阿城、香坊、平房等区县考察学习,形成《呼兰区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计划合建利民、康金、二八3所中心敬老院。其中利民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投资700万元。预计明年交付使用。

【优抚安置】  2007年,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对全区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重新建立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档案。把15户优抚对象建房和30户优抚对象修建房工作列为年计划,共落实修建房资金31.5万元,其中: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分别投入4.5万元、7.5万元和7.5万元,优抚对象自筹资金12万元。二是在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中,共落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0万元。三是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全年共为优抚对象核销医疗费2.5万元,减免医疗费5.6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四是把握安置原则,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役军官264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20人,53人自谋职业,其余67全部安置。通过与省、市协调,争取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助金89万元,区匹配89万元,均已发放到位。落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0万元。五是开展“优秀兵妈妈”事迹推广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刘淑芹等6位优秀兵妈妈的先进事迹,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为部队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建功立业。

【社区建设】  2007年,制发《呼兰区2007年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着力做两件事,一是提升待遇标准,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将居委会正、副主任的补贴标准,已由160元提高到正职380元、副职360元,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月200元标准。退养居委会主任补贴有所增加,对连续从事居委会工作25年以上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75元、15年以上生活补贴130元。二是积极解决办公用房,保证社区活动正常开展。按着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为呼兰街道胜利社区建成12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

【社会事务管理】  2007年,区政府两次召开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与各乡镇、街道签订《2007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状》,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集中开展殡葬管理整治会战,共查处乡镇村屯乱埋乱葬案件35起,现场制止土葬8起。二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本着登记自愿、便民利民、规范服务原则,把依法登记和婚姻服务严格分开办理,做到场地分开,票据分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全年登记5466对,协议离婚496对,登记合格率100%。三是民间组织管理不断加强。积极培育、扶持农村专业协会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全区培育、发展5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理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协会7家,会员1160人。四是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突破,出版《呼兰区地名录》,完成了10条街路更命名工作,地名录入工作圆满完成,对全区259条未命名街路进行全面普查,按市政府要求参与了莲花镇蟠龙村与巴彦县先锋乡红光村界线纠纷问题处理工作。老龄、福利生产、信访等其他各项民政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


残疾人事业


【概    况】  2007年,全区共有残疾人20821人。一年来,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区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区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加大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的力度,提高基层干部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控制了上访。今年又实行理事长坐班制、首问负责制,全年共处理来访5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赞誉。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宣传我区残疾人事业四篇,向市残联提供新闻稿件8份;通过助残日的一条街活动和盲人节聋人节的走访慰问活动,不断树立了我区残联的形象。按照市残联要求,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了残疾人歌唱比赛、残疾人象棋比赛、残疾人棋牌比赛。并向市残联推荐了体育人才20人。其中李越被选拔到省里参加游泳集训。按照市残联的部署,及时上报信息和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及时上报,数据准确。2007年,各级残联干部配备得力,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上下团结,齐心协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对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进行了两期培训,明确了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法规,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基层残联的档案、各种表、卡、册齐全;进一步强化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充分开展基层工作;建立了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入库人数16人。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了聋人节、盲人节、助残日、招聘大集、扶贫济困捐赠良种等活动;加大了对残疾人证的办理力度,全面铺开严格把关,保证了办证的准确性和办证率,并且纳入了微机化管理;残疾人服务中心达到了无障碍设施标准;千方百计为残疾人解决生活生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残疾人来访事由,较好的做到了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扶贫工作】  2007年,按照全区制定的《农村残疾人扶贫计划(2001年—2010年)》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各街道、乡镇都分别召开了扶贫工作动员会,对全区的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干部帮扶到户扶贫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其中残疾人贫困户占50%以上。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各乡镇党政领导、包括党委委员、民政助理、残联理事长以及全区各个行政村的村干部共795人都落实了帮扶对象,并签定了“结对子”协议书,经过帮扶,已使595户残疾人解决温饱,基本脱贫。并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纳入了低保范围,全区已有2335人落实了低保。我们还通过已建立的两个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金科农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康金、莲花两个乡镇无偿为残疾人捐献良种,投入3万元,带动周边残疾人脱贫。区残联全年扶持50名特困残疾人,投入扶贫资金近2万元。

【就业工作】  2007年,组成四个工作组,对全区581个单位进行了“三清三定”。通过多种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共安置75名残疾人就业,其中个体就业33人,分散就业16人集中安置26人。在今年助残日期间,区残联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残疾人就业大集,共有十多家用工单位到现场进行招聘,并有92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协议,为我区残疾人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此外,通过联合培训方式对202名残疾人实施了培训,同时,区残联还组织对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进行了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定技能,达到持证上岗。通过地税局代缴加大了保障金收缴工作。

【康复工作】  2007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依托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了各乡镇标准化康复站的建设,为18名小腿大腿缺失者安装了假肢,白内障复明手术101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8名,肢体康复训练18人,脑瘫儿训练6名,智残儿训练14名,聋儿语训14名,并开展了聋儿家长培训。成立了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设立专柜,购进大量用品用具,方便残疾人各种需求;建立残疾人需求调查登记表,以及供应情况登记,为残疾人提供轮椅车及拐杖等共75件,装配矫形器10例。

【法制建设工作】  2007年,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呼兰县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使残疾人的政策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协调区人大对我区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为212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代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6200元。并在区社区内建立了法律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