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人民政府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30

政府领导

2004年区政府领导名录表

届别

职  务

姓  名

民族

性别

籍贯

生年

党派

学历

任职时间

备注

一届

2004

|

区  长

刘世勋

哈尔滨

1954

中共

大学

2004.03-


副区长

富  伟

大连

1952

中共

大专

2004.03-

常务

孙申才

呼兰

1945

中共

大专

2004.03-


王春清

东宁

1954

研究生

2004.03-


张希清

巴彦

1964

中共

研究生

2004.03-


赵新宽

呼兰

1965

中共

大学

2004.03-


陶传斌

呼兰

1954

中共

大学

2004.03-


侯希平

呼兰

1963

中共

大学

2004.03-


艾小庸

辽宁开原

1963

中共

工学博士

2004.07-


政府会议

【常务会议】(待查)

【政府全会】  2004年5月10日,区政府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富伟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世勋作了题为《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奋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讲话。

政府工作

【概   况】  2004年,是呼兰撤县设区的第一年,也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抢抓撤县设区的有利契机,围绕“科学发展、建设强区、振兴呼兰”的主题目标,突出中心和第一要务,实施六大发展战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区域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全区生产总值实现86.3亿元,增长12.7%,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8.2亿元、39.7亿元、28.4亿元,分别增长11.5%、13.2%、12.6%;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54338万元,增长12.1%,其中地方级一般财政收入28770万元,增长2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98元,增长17.3%,农村人均纯收入3710元,增长20.3%。

【工业经济高速增长,主导地位不断增强】  在食品、医药、电力三大支柱产业强力拉动下,工业增加值实现36亿元,增长22.8%。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14.1亿元,增长24.1%。通过改革和机制转换,非国有工业经济比重加大,总产值完成126.8亿元,增长29.6%,占工业经济总量的99.5%,成为工业经济的主力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成效明显,规划技改项目49个,总投资2.3亿元,金星集团液体奶及奶粉、新红钢连轧二期改造项目已完成投资8000万元。申报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17项,成功药业避孕栓项目和祥鸿药业龙丹通络胶囊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

【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稳步发】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免征农业税5627万元,落实“两补”资金3130万元。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幅提高,粮食总产实现15亿斤,增长22.2%,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深入实施“主辅换位”战略,培育各类养殖专业户9400多个,生猪、奶牛、家禽饲养量分别达87.7万头、1.8万头、5509万只,增长7.2%、52.5%和5%,肉蛋奶产量分别增长17.9%、21.7%和5.5%。牧业产值实现20.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7.2%。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已建成产加销一条龙企业124家,正大、义利、金星、双来、宏伟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正式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市率先完成劳动力建档工作,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化、组织网络化。全年共转移农村劳动力9.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6.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林业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农机化作业取得新进展。乡镇企业新上项目57个,总投资1.22亿元,其中引进资金6540万元。在2004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荣获全省农村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商贸经济繁荣活跃】  商埠重镇建设步伐加快,区域集散功能切实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8亿元,增长15.4%。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3.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5亿元。发放支农贷款2.6亿元,扶持农民9.6万户。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壮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29万户,从业人员2.5万人;私营企业680户,从业人员6800人。两险保费收入实现5795万元,增长8%。拍卖行业实现成交额7850万元,增长43.2%。进出口总额实现3232万美元,增长102%。

【开发区发展势头强劲,招商引资成果显著】  利民开发区“洼地”集聚和产业孵化功能进一步强化,医药、食品、教育和房地产四个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总产值66亿元,增长15.8%,其中工业总产值54亿元,增长20%。全口径税收收入实现17296万元,增长14.4%。充分发挥开发区龙头牵动作用,全区招商引资签约额72.7亿元,引进项目170个,实际利用外资1782.8万美元。其中利民开发区新批准进区企业46户,协议投资总额60亿元,超千万元项目18个,黑龙江省北海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大企业批准入区。利用老城区闲置资产,新引进哈尔滨昌力亚麻纺织工业园、黑龙江瑞辉医药等11个项目,总投资2.04亿元,盘活存量资产4660万元。

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乡面貌日益改善】  围绕大都市扩展需求,突出区域特色定位,初步完成城市分区总体规划和呼兰河堤防整治工程设计。投入资金近3亿元,修建北二道街、西安大街、时代大街、南京路西段、远东大街、呼白通乡公路等19条道路,启动建设哈肇公路和哈西公路呼兰段。铺设城区给、排水管线20.5公里,清淤改造一排干呼兰城区段,新修排水泵站一座。扩建一水厂,老城区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新增5条街道路灯481盏,栽植各种树木9.8万余棵、花卉百万余株,铺装草坪12.8万平方米。

【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城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以康金、二八等中心城镇为重点,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新铺装砂石以上道路73万平方米,全区村镇高等级道路达135.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9.7平方米。

【各项改革扎实推进,体制转换步伐加快】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成116户国有企业“三清”工作,哈尔滨中药四厂、二轻供销公司等11户试点企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区属15户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现改制并轨。认真落实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会议精神,18个部门、31家首批改革单位已完成“九定”审批和人员推聘工作,共收回编制317个,科级领导职数减少27名。财政改革逐步深化,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进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单位已有28个,乡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正在筹备之中。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撤销呼兰镇成立四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设立“两办三中心”,分流乡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214名,进一步建立起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市级科技项目6项,组织申报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21项。科技开发获得可喜成果,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61户。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呼兰一中争创省级重点示范高中通过初评审,高考取得新成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工作得到教育部的肯定和好评。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强化,区疾病控制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深入推进,26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面达50%。计生工作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改造有线电视网络,电视信号传输质量明显提高。举办区第一届田径运动会、兰河之声音乐会,社区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以创建“平安呼兰”为重点,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刑事案件立案1198起,下降1.8%;受理治安案件1072起,下降16.4%,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消防、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十件实事全面落实,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912人,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113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925人;为687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减免税费261.8万元,为8019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794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为3081户6017人发放低保金384万元,实现了按月足额发放。强化弱势群体帮扶救助,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3例,为20名残疾人安装假肢,提供轮椅车80台。认真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双拥工作获市级先进单位称号。群众入厕、农村饮水、吃放心肉等民心工程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自身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扎实开展“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活动,反腐倡廉工作得到深化,行政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收到明显成效。民主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共办复人大代表议案32件、政协委员提案107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政府办工作

【文秘政务】  2004年共制发文件126件,其中政府文件29件,政府办文件27件,上呈文件40件,政府常务会议纪要30件。印发《政府工作》2期,编发《呼兰政务要报》42期。全年共接转文件4000余件,记录文件2000余件。收发文件做到及时、准确、保密。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向省市报送信息200多条,被省政府采纳18条,被市政府采纳50条。全年组织各类会议近200次。

【督办检查】  制发了《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为全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提供了保障。接到省、市、区人大代表议案32件,办结20件,占总数的62.5%;收到区政协委员提案107件,办结58件,占总数的54.2%。

【综合调研】  承担了《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准备了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会、区人大、区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准备了国家、省、市领导来呼视察各类汇报提纲;撰写了报刊、年鉴、电视台约稿。多次配合省市政府部门完成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论文,全年共完成各类文字综合材料167份、90多万字。

【文卫协调】  组织文卫战线各类会议70多次,完成接待任务50余次。全年完成综合材料60多份,10多万字。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医疗市场、食品卫生市场进行综合检查20多次,维护了文化、卫生、食品市场秩序。

【政务信息】  全年向省、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210条,被省、市政府采用60条。编辑《呼兰政务要报》44期,采用各乡镇、各部门信息311条。

【外事侨务】  全年接待上访问事、法律咨询、经商办企、办理有效证明的归侨侨眷24人次,为区内3户归侨侨眷认定了身份,为6户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办理了加分证明手续,走访慰问了12户归侨侨眷,切实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联谊交友活动,宣传本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外资500万日元,创办了恒晟防水板厂。两次接待日本新潟县三合村中日友好交流团,促成日方与康金镇在文化、农业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简化出国审批手续,为全区各部门及开发区办理了6个团组13人次的因公出国手续。5月27日,日本新潟县三合村国际友好访问团来呼访问,区长刘世勋、副区长富伟陪同。8月9日,副县长王春清接待了香港大学圣约翰学院院长康显森。11日上午参加香港圣约翰学院助学金发放仪式。该学院连续7年资助呼兰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2003年资助贫困学生198名,2004年资助200名,拟出资50万港币。8月12日,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孙申才陪同日本大学生考察团参观考察利民开发区。8月16日,澳门依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派员来利民开发区洽谈投资事宜。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孙申才接待并出席洽谈。8月23日,香港比利集团港洋制衣有限公司派员来利民开发区洽谈投资。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孙申才接待并参加洽谈。9月4日,香港联发集团吴文宁主席来利民开发区洽谈投资。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孙申才接待并参加洽谈10月29日,呼兰区侨联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呼兰区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经64名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了以张春雷为主席,王柏、杨秉君、马忠良为副主席,张荣利为秘书长(驻会),张长权、吕少华、王雪杰、李春江为委员的呼兰区第一届侨联委员会。市侨联秘书长谭乐伟到会并讲话。副区长艾晓庸出席大会。

【法制工作】  1989年5月,政府办公室设置了法制办,设主任一名,负责处理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方面的具体工作,对有关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组织和办调。1991年3月,成立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仍归政府办公室管理。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亦由法制局负责。2004年6撤县建区,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保留行政复议办公室),级别正处,为区政府主管全区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2004年,共举办《行政许可法》学习讲座2期。组织全区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1次;举办了区地税杯《行政许可法》专题知识竞赛,区地税局代表区政府参加了全市电视决赛并获得了优胜奖。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对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查。全年审核各类文件85件,涉及规范性文件12件。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备案全区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备案合格14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15件,确认备案审查合法的行政处罚14件。依法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结案16件,结案率100%。

行政执法检查: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情况。检查分三步走,一是进行全方位法制宣传,二是各部门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进行自检,三是组织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0多个,培训1000多人,受教育1。3万人,检查重点放在基层,对乡镇和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做到了执法案件审查“三统一”,即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法律文书统一由法制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执法台,基本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义务、重处罚轻服务随意执法的现象。

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制度化。坚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原则,对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在审证过程中,凡不合格的证件一律收回。坚决清除临时工、合同工,取缔其执法资格,从源头上保证了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一是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共接到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36件,经审查作出书面意见33件,其中文件内容设定合法的24件,审查撤销1件,限期清理或修正的8件。对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二是开展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上半年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8件,经审查确认处罚合法的18件。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上半年共接到投诉案件3件,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

行政复议: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0%,经审查受理1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6件,不予立案5件,结案率100%。在已结案件中,无一超过时限。在办理复议案件中,贯彻便民思想,在受理环节上,坚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积极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它救济途径或反映渠道。在审理环节上注重办案效率,对一些事实简单、法律依据明确、程序得当的复议案件30日内结案。

【地方志工作】  2004年,呼兰区志办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地方志编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志办的全面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配合区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建设强区、振兴呼兰”的奋斗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志办的工作受到市志办的肯定与表扬,被评为哈尔滨市2004年度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有3人被评为市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1人被评为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一纳入、五到位”得到全面落实。2004年呼兰撤县设区后,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续志工作,将续志工作纳入本区目标管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续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经常过问续志工作情况,帮助解决问题。续志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经费、人员、条件五到位。落实了领导责任制,编委会主任与主编、主编与编辑层层签订责任状,基层各单位选配了合格的采编人员,建立健全了修志网络。修志工作环境得到彻底的改善。区志办共有7个办公室,平均两人一室,配备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实现了办公现代化。断限下限调整确定。根据省、市续志断限调整的通知精神,区志办请示编委会主管领导,召开部分编委会议,对续编《呼兰县志》(1991—2000)的下限重新作了调整,根据呼兰2004年2月撤县设区的实际情况,将续志下限确定为2003年,经请示,得到市志办领导的同意,现已落实到位。篇目修改达到开篇要求。续志下限确定后,对篇目进行了重新修改,于7月底完成修改任务,报市志办指导处。根据指导处领导意见,我们在初稿编辑过程中,又相应地进行了调整,使续志篇目逐步完善,达到了志稿开篇撰写要求。后三年资料搜集工作完成。续修《呼兰县志》原定下限2000年,2003年起步后,至2004年3月底完成资料搜集工作。下限调整之后,志办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搜集后三年资料,经过责任编辑的深入工作,承编单位及采编人员的积极配合,到10月底后三年资料搜集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资料长篇,打印成册。续志初稿超额完成任务。2004年呼兰区志办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计划,自年初起就抓紧续志的编纂工作。于2月23日召开会议安排试写志稿任务,在试写稿的基础上,于8月20日与各责任编辑签订责任状,将初稿编辑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编辑,然后公布上墙。截止11月20日已完成《大事记》《政区人口》《城乡建设》《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党派群团》《公检法司军》《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与农村经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社会风貌》等14编初稿的编辑工作,预计到12月底还能完成《环境资源》《人民政府》《宏观经济》《工交邮电》(不包括《工业》章)《商业贸易》《金融》《人物》等编的初稿编辑工作。现已超额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取得了起步晚、进度快的好成绩。开展理论研究、培训修志队伍。续志工作非常紧张,但志办没有放松修志理论研究、修志队伍的培训工作。编辑王伯民将指导基层采编人员工作的心得撰写成论文,发表在2004年《哈尔滨史志》上,并获得了哈尔滨市地方志优秀论文三等奖。志办注重对修志队伍的培训工作,今年先后两次派7人参加省志办在兴凯湖、市志办在电视城举办的培训班,并在8月19日请市志办区县指导处领导葛文庆、刁乃军到呼兰志办给全体编辑人员办班讲课,极大的提高了全体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呼兰县教育志-续志》获奖:2004年4月21日,经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协会评委会评议,《呼兰县教育志-续志》荣获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三等奖。《续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99年,由呼兰县教委组织成立编纂委员会,教委主任韩世惠任主任,同时成立编辑组,成员有王凤仪、姜洪恩、粱毅。《续志》始终贯穿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到了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相统一,全面系统地记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呼兰县教育发展概况。全书共13篇,53章,88节,60万字。记录年限自1986年至2000年。时间断限虽然很短,但内涵丰富,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呼兰教育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育人为宗旨,在教育管理体制上、两基工作、实施素质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创办特色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规范化学校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多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续志》运用述、志、传、记、图、表、录等体裁,采用篇、章、节3级结构形式。资料全面翔实,体例严谨完备,文风平易质朴,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并设有“综合表彰”篇和教育人物篇。综合表彰篇记载了教育系统的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和全国、省、市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及县记大功的先进个人名录;教育人物篇记述县内教育界有影响和有贡献的较突出人物。

《呼兰县卫生志-续志》出版:2004年9月,由雷志平主编的《呼兰县卫生志续志》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全书10编30章80节60万字,该部志书自1984年1月起记至2003年12月止比较翔实的记载了呼兰县卫生界在这一时间段限内的重大史实。《呼兰县卫生志续志》体例完备记、志、传、图、表、录各种文体齐全,集严谨的科学性,完备的资料性,连续的系统性于一册之中。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突出了卫生行业的特点,有很强的可读性。

呼兰区方志馆建成:2004年11月,汇各方史籍之大成、集百家论述之精华,收藏各类志书、典集、史论一千多部(册)的呼兰区方志馆近日建成,这是哈尔滨市所属8区11县(市)第一家方志馆。呼兰历史文化内涵深厚,历代均有编史修志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呼兰就成立了修志机构,历时16年编纂了新编《呼兰县志》。呼兰志办利用现有的条件建成方志馆,为更好地读志、用志、修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史料资源。方志馆中收藏有清代《呼兰府志》、民国《呼兰县志》、伪满《呼兰县事情》、新编《呼兰县志》及《黑龙江志稿》、新编《黑龙江省志》、《哈尔滨市志》等,方志馆建成后面向社会开放。

【信息工作】  2004年,信息中心创办了《信息选编》刊物,全年发出12期。呼兰区政府宽带网络平台竣工投入使用。

机构编制

【概   况】  2004年度区和乡镇机关机构设置66个、人员编制1676人(其中:区委9个、108人,区政府24个、940人,乡镇政府13个、474人,其他机构16个、230人,人大政协2个、23人,法检两院2个、196人),事业单位282个、11281人(其中:区直243个、10807人,乡镇39个、474人)。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  2004年1月,根据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下达呼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计划。3月末,完成了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全区建户单位275家,当年劳动工资计划下达总额为157278千元。同时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监督管理,联合区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进行一次走访,取得各专业银行在“窗口”监督工作中的支持和配合。在日常工资基金审核管理中,建立健全了人员编制手册、工资基金计划卡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制度及立卷归档制度。严把增人、增资关,对制约机关、事业单位盲目增人增资,起到了遏制作用。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按照市编办《关于200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哈编办字[2004]7号)精神,呼兰区年检工作到3月31日结束,全区161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已完成了年检工作,并对此次呼兰撤县设区所带来的各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变更情况做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率、年检率均达100%。同时按要求上报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数据软盘。8月,开始对符合登记条件段事业单位进行了补登记,补登记率100%。

安全监督

【概   况】  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全区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大型安全教育活动6次,悬挂标语150幅,设宣传站78个,出动宣传车60台次。对公共聚集场所、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对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和烟花爆竹的仓库、商店等进行了专项整顿。1—10月份,全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3起,死亡28人,伤21人,经济损失42.3万元。其中交通事故33起,死亡26人;生产事故1起,死亡2人。以上事故和损失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年共开展全区性安全检查8次,专业检查14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  治理非法经营公众聚集场所: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呼兰区非法经营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二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隐患整改运作迟缓或拖着不办的予以曝光。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在限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建设、消防审批手续的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四是加强责任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把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年度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每月底前报区安全办备案。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管护,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使用安全、功能完备、指示明确;二是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常闭的防火门上张贴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和疏散图示,采取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生产安全监督】  一是抓落实。重点抓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抓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歌舞厅、网吧等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经常性地检查,不留死角;三是抓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业户要坚决停业整顿或取缔,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信访工作

【概   况】  2004年,全区共受理群众来访2047(件)次。其中集体访294(件)次、4408人次,个人访1653人(件)次。发生越级上访43批(件)次、202人次,其中进京22(件)次、51人次,进省16批次、145人次,进市23批次、196人次。信访总量比上年上升29%。信访问题的性质主要为六类:1、土地问题。由于免征农业税及双补政策出台,农民索要土地而引发的上访量呈膨胀式上升,已发生的土地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75%。2、城镇开发建设中商品楼房纠纷问题。如一房多卖引发的矛盾十分激烈,占5%。3、破坏草原问题占8%。4、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占3%。5、军转干部待遇问题占5%;6、其他个性问题占4%。

【工作措施】  2004年3-6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关于对重点进京、进省上访问题实行挂牌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有关规定》等3个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信访“五项制度”,即各级领导干部信访责任制、信访情况督办通报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制、领导干部包重点案件责任制。强化了信访工作的针对性,确定了限时办结的20件重点“包保”案件,明确了承办人、主管部门包案领导和区级包案领导。

附:

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黑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及《关于印发〈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信领字〔200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和时间

1、各乡镇、各街、区直各单位信访工作问题突出,群众越级上市到省进京上访量大,综合考评排序后三位的重点管理,倒数第四位到第六位的诫勉谈话。

2、各乡镇、各街、区直各单位出现本办法第三部分所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3、被确定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重点管理期为半年。

二、考核标准

对各乡镇、各街、区直各单位,根据以下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1、各乡镇、各街、区直各单位考核基数为100分。

2、区委、区政府下交信访事项,未在时限内完成、处理落实不到位、结案不符合标准的,每件扣2分;对经过督办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每件扣4分。

3、发生越级上访的,以上访人次与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常住人口之比为标准,按顺序排列,比例最大者扣20分,每个位次递减0.5分。

4、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每批扣4分,进京个人重复上访每件扣1.5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每批扣3分,重访每批扣4分,重复到省个人上访每件扣1分。发生上市集体上访每批扣2分,重访每批扣3分,重复上市个人上访每件扣1分。发生到区集体上访每批扣1分,重访每批扣1.5分,重复到区个人上访每件扣0.5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在发生越级上访时跟踪工作、及时接回的可视情况酌减扣分。

5、被省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市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区通报的,每次扣3分。

以上各项扣分允许出负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1、对信访工作被动局面被区委、区政府通报三个月内仍无改观的。

2、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众上市到省进京异常上访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的。

3、群众上市到省进京上访处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对应解决问题未及时解决,发生一次100人以上集体上市到省进京上访或在挂牌管理期间发生两次集体上市到省进京上访的。

被直接列入重点管理单位数量,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没有指标限制。

四、管理办法

1、此项工作在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信访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每半年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信访办依据评定标准确定一次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对象,并对上述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一次诫勉谈话。

3、被列入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单位确定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点,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派人组成联络组,定期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督促其尽快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

4、被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向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情况。

5、区委组织部在管理期间对重点管理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抓信访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书面上报区委,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

6、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在重点管理期间,原则上不提拔、不重用。

7、对连续两次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8、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在重点管理期间发生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信访事件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区委办、区政府办200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