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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的解读

日期:2018-10-26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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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执行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呼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交通)、区农林畜牧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市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区教育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委宣传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副局长兼任;督查组由环保分局、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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