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测预警
根据我区实际,必须充分利用本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是否启动预案。
二、应急响应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地震灾害,以及其他地区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参与应急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布置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成以下领导小组:行动组织小组、情报信息小组、政策法规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三、信息的接受处理和新闻发布
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预案,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应急行动。
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
灾害信息的公开,由区住建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
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新闻发布的内容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四、应急结束
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外方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委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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