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测预警
根据我区实际,必须充分利用本区草原防火各专项预案形成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是否是草原火灾。
二、应急响应处置
草原火灾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
1.火灾级别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草原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负责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作出积极响应。
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区农林畜牧局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
1.1 Ⅰ级,Ⅱ级草原火灾影响
发生Ⅰ级、Ⅱ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申请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Ⅱ级草原火灾响应程序,提出处置建议。在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未启动相应响应程序之前,区农林畜牧局应急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到位;
(2)应急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1.2 Ⅲ级草原火灾影响
发生Ⅲ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由区草原防火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由区农林畜牧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申请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草原火灾响应程序,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2)根据火情,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区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应急指挥部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县(市)、跨部门的草原防火联动工作。
2.其他草原火灾影响
如发生受害草原面积在500公顷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重伤的草原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
2.1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离县以上行政边界距离、沿边界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区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发生Ⅰ、Ⅱ、Ⅲ、Ⅳ(较重)级草原火灾,区草原防火办公室2小时内报告至市草原防火办公室。
2.2应急通讯
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区各部门及领导的联系方式。
2.3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乡镇、街道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2.4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同时做好牲畜和财产转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安全防护工作。
2.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镇、街道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派遣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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