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兰区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2
哈呼政规〔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号)要求,现就我区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权限下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导向,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目标,稳妥推进具备条件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权限下放工作,并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效解决审核确认工作中“有权批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批”的问题,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责权明确。区民政局承担的权限下放工作,应经区政府同意。区民政局除下放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外,原职责不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除承接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外,原职责不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责任清晰、事权一致”。
(二)坚持便民为民、依靠人民。以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核心,让群众参与工作监督评价。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主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快速响应、主动发现报告力度,确保“优化服务、方便群众”。
(三)坚持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将权限下放与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规范操作流程有机结合,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办理、精准认定确保“管出质量、管出公平”。
(四)坚持放事放权、不放监管。确保权限下放和有效监管同步到位,区民政局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坚决防止“一放了之、监管缺位”。
三、重点任务
(一)让申请受理更方便。村(居)民委员会或协理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限度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二)让调查审核更优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核,实行一次公示。对没有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三)让救助确认更高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申请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材料,召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民政助理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四)让动态管理更规范。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四、监管措施
(一)明确监管责任。区民政局统筹做好权限下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决杜绝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二)规范监管内容。区民政局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事前”指导,确保政策适用“定得准”、指导“跟得上”、落实“不漏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督受理申请是否及时,办理流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象认定是否精准,动态管理是否落实等问题。
(三)细化监管方式。区民政局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平台监测、数据分析和工作预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随机实地入户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长期公示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对存在重大异议的审核确认结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明确审批权限下放的相关要求、目标、任务、方法等。
(二)业务培训阶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做好与上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接,确保信息传输畅通。
(三)权限移交阶段。下发呼兰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规范呼兰区最低生活保障一级审批确认操作流程,签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从12月1日起,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权限下放工作是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容,是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两级社会救助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将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要充分认识权限下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审批工作的顺利衔接。
(四)加强指导监督。区民政局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审批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审批不走样,质量不下降;对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呼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协议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呼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协议
委托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被委托方: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呼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家庭认定,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社会救助审批权力;内部程序的审批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签批;审批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相关事宜如下:
委托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
操作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市民政局《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哈民政发〔2013〕62号)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限,网络审批,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审批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完成所有系统审批业务,完成系统审批后于下月1至2日提取系统数据,期间禁止救助系统数据变更的任何操作,将电子版保障金
发放明细表和系统数据核对一致,加密后以邮件的形式分别发送至区民政局负责城保、农保资金拨付的工作人员的QQ邮箱。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审批合格的低保家庭签发通知书,发放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
三、档案管理:原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全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齐配强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并上报各种数据,由于工作失误或者操作延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社会救助数据,并配合相关工作。
六、信访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低保、社会救助等有关信访事项。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权力下放的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委托方:呼兰区人民政府
被委托方: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