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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日期:2021-08-17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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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了增进您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的了解,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我市纳税人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在有关省市试点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并申报,暂不纳入本次合并申报范围。

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从而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以上详细情况可参阅《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问题解答及实例分析》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及解读。

合并申报推行期间,涉及纳税人的相关事宜我们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您密切关注。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问题解答及实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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