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405
  • 2018-01-28
  • 主动公开
  • 哈呼政办规〔2018〕4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冬季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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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兰区冬季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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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冬季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冬季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旅联席办〔2018〕1号)精神,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

2018年1月21日至2月28日。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范围

此次联合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是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从事旅游活动的个人和景点、景区。

(二)检查方法

检查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查看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联合检查组对旅游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并对投诉率高、问题突出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旅行社及导游市场检查:

1.是否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签订内容是否合法、完善,是否有不签和漏签;合同有无附件,附件内容是否合法。

2.旅行社采取什么形式发布广告,发布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检查纸质宣传单、广告牌和媒体广告(电视、报纸和网络等)。

3.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的数量,是否有承包挂靠等行为,是否做到“四统一”。

4.合作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资质并签订合作合同,合同附件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

5.旅行社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检查保险单,确认投保的保险公司。

6.旅游车辆租赁是否规范,合作合同是否规范,车队资质材料、附件是否完善。

7.导游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无证导游,是否建立导游人员管理台账,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8.检查广告和财务帐确认有无超范围经营;抽查团队结算单确认是否有零负团费操作;检查游客意见反馈书确认有无强迫购物和加点现象;

9.是否存在偷漏税款现象。

10.是否给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等问题。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景区、景点检查:

1.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2.危险地段和设施设备是否设立引导和警示标识,并有专职安保人员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游乐设施设备、交通工具、道路、码头是否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否有完备的安全记录和维修记录。

4.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医疗救助站、配备专职医生和常用药品。

5.景区、景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景区周边道路和景区内的人员车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周边是否有黑车、黑旅行社和黑导游聚集点,景区厕所配置数量和位置设置是否合理,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集中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1月21日)。各涉旅相关部门迅速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思想动员和各项保障工作。区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各选派两名以上精干执法人员参加区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检查阶段(1月22日—2月23日)。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特别是对重大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调查。检查中要做好检查登记、情况汇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做好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旅行社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对前一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福刚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计红艳为副组长,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联系人:徐柏胜;邮箱:57322542@163.com;电话:57371333,15045348765。

区联合检查组的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参与日常工作,并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把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监管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旅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实现全覆盖。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法定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合作,规范经营者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协调处理及转办旅游投诉案件。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团伙和个人;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等。

区交警队负责查处旅游包车超员、超速、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涉旅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向所聘用导游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交通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查处旅行社雇用不具备旅游运输资质的汽车公司和司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和违法行为处理;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涉旅企业和个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欺诈宰客等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景区住宿场所严格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等规定,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执证上岗管理制度,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检查景区是否建立医疗救助站、配备专职医生和常用药品。

区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承担对涉旅企业和个人税、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对涉旅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和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每周一、周四汇总工作情况报区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线索随时上报。区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周二、周五上报市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查办结果反馈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解读:《呼兰区冬季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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