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办对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2020年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rbin.gov.cn)查阅和下载。联系电话:0451-5732116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在呼兰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政务公开办业务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呼兰区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制定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保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均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参与重要政策和文件解读;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调度推进,亲自督办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在图书馆、出租车LED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标语,萧红故居广场和行政审批大厅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共计500余册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各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以及安全、环保、卫生、食药、住房、教育、养老等民生方面的公开信息。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居民了解了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行政机关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为深化呼兰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强化主动公开更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认真调整,新增加了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公开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负责推进的市级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本级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中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网首页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网站政务公开各项专栏建设,对区政府门户网增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建设项目”三大板块,保持信息及时更新。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综合运用部门负责同志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截至目前,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件,已全部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加大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了政策意图,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公开率和解读率均达100%。
(五)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住房、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针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受理件数量上升、内容宽泛的趋势,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通过完善登记、办理、签发、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加强与申请人和部门间的沟通对接,咨询法律顾问,及时答复等措施,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督促各公开单位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时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同时,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模式,强化与申请人及所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申请人所需求的政府信息及需求,更精准的为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全区各公开单位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办结率100%。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身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发生。二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对区政府网站进行了改版,加强了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了信息资源,强化了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与开普云公司合作,加强网站智能化监管,保障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三是开通了网站微信新平台。为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建设了呼兰区政府网站微信平台,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上线以来,已发布信息1002条消息、828条图文。三是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各别基层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工作业务生疏的实际,呼兰区在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于基层的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全区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新《条例》第20条规定的15项主动公开信息中,第1、5、6、8、9项内容的公开情况详见下表。2019年,呼兰区共制发的1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过呼兰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0条,图片337张,视频221个。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425条。通过政府网站百姓谈栏目回应事件96次。关于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公务员选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均按新《条例》要求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关于扶贫政策、措施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都在被帮扶村屯通过宣传栏、公示公告等方式、向村民等有关人员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5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3 | +2 | 132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34 | -5 | 55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98 | -30 | 4259 | |
行政强制 | 84 | -3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 | 21552.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人员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岗位变动较频繁,不利于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知识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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