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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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呼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查阅下载(http://www.hulan.gov.cn/hebhlq/sy.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呼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8号。邮编:150500。电话:0451-573586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公开政府信息共5条,包括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文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闻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公开制度》《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梳理定位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强化对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未有自己的网站,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全力打造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集“政策发布、资源整合、在线服务、信息公开、民主参与”于一身。

(五)监督保障

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为基本原则,便利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平时履职考核管理,填写工作清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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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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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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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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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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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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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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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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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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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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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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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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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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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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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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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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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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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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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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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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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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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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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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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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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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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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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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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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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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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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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力量偏弱,政务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在2024年将更贴近公众需求,加大对公众关注领域的公开力度。下一步将设立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下一步将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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