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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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呼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查阅下载(http://www.hulan.gov.cn/hebhlq/sy.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呼兰区供销社,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街道中心广场北侧。邮编:150500。电话0451-573223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区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提高供销社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获取供销社信息为目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开、公平、法治、便民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等传播渠道,完善公开申请渠道,收到申请后转交相关科室,对已主动公开的,及时告知信息的路径和方式,不能当场回复的,根据政务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答复反馈申请人,确保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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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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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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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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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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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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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呼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机关干部对供销系统这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2024年的工作中,我单位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结合供销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加强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加强对内部职能科室统筹协调,按照职能明确信息内容分工,确保我社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呼兰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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