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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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呼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查阅下载(http://www.hulan.gov.cn/hebhlq/sy.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南大街65号。邮编:150500。电话:0451-57372661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呼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原则,着力建制度、强设施、抓规范、促公开,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度我局受理申请许可类案件120件、行政处罚类案件54件。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2023年3月,因局主要负责人调整,我局迅速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主要负责人常督促,分管负责人抓具体,经办人严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区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责任栏目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与维护,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关于城管工作的相关信息,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落实信息公开保障措施,持续夯实工作基础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检查。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行梳理,进一步督促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对受理、交办、流转、征询、审核、批复、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我局无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问题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以下短板和不足。

政策解读存在短板。因全年未发布政策性文件,导致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缺少更新内容; 本级政策解读和其他解读难以更新。

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公开的信息要素缺失。如局领导班子信息更新时,缺少性别、民族、办公电话等具体要素。转载上级政策解读时信息未关联原文。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后续本部门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二是明晰责任,对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的问题责任人及所在科室给予严肃批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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