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六条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5.《黑龙江省二、三级产科设置基本标准及职责》; 6.《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及职责范围(试行)》。 7.《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 8.《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 9.《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
申请条件 |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允许设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诊疗项目的意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母婴保健机构准入的要求; 4.具有符合条件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
办理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3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3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原件与A4复印件(3份); 4.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区平面布局简图(3份); 6.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3份); 7.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一览表(3份) 以上材料除平面图外均用A4纸打印 注:申请变更、延续的机构须交回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 |
办理地点 | CBD大厦,呼兰利民街道北京路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5:00; |
联系电话 | 57329160 |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经办人受理→资料审查→经办人及专家现场审查→经办人及专家出具现场审查意见→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窗口送达。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机构 | 哈尔滨市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